劳动的区别两种基本属性?
劳动的属性分别是 ,主观属性、自然属性 、社会属性、客观属性。劳动者的职责从属于用人单位 。劳动关系一旦形成,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,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。所以,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,但劳动关系建立后,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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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的两种属性 ,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。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决定了商品的二重性 。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;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。劳动二重性首先由马克思加以论证,是马克思对劳动价值理论的重要贡献。
扩展资料: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,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 ,是劳动的自然属性 。
抽象劳动即为商品的价值(交换价值),它是价值的实体,代表的是社会成员通过交换相互支配对方劳动的社会关系 ,即代表的是人支配人行为(劳动)权力,而不是具体的财富(使用价值),体现了商品生产过程中 ,社会成员相互交换支配对方行为(劳动)的社会关系。抽象劳动的凝结,形成商品的的价值。
商品和货币拜物教之谜,就是把人支配人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权力,说成是物质的使用价值(物质的有用属性)或者使用价值的转化率 。
当交换成功 ,劳动作为一种社会支配关系就表现为价值(交换价值),因此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,价值代表的是一种社会支配关系的权力 ,并不代表具体财富、自然因素及科技生产力。价值(交换价值)表现为人支配人的权力,使用价值表现为具体财富。
货币的法律属性?
总体上有非货币财产说和货币说,其中非货币财产说又有商品说 、证券说、数据说等学说 。具有代表性的商品说、证券说 、数据说等均具有无法逾越的理论困局和现实障碍。
回归货币的本质 ,其作为普遍认可的记账符号,国家或私人银行发行仅是构建货币信用的手段,而并必要条件。
相比较传统货币 ,数字货币正是依赖区块链技术,完成了去中心化的货币信用构建,如此 ,在数字货币说的基础上产生了新货币说,一方面,它为建构数字货币的准货币属性提供法理依据,另一方面 ,也为渐进完善数字货币立法提供理论基础 。
可以先确定其为准货币的法律属性,在时机成熟时再确认其货币的法律地位。
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,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。在我关注国 ,货币有人民币和外币之分。人民币是法定流通货币,外币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,才能作为债的给付标的 。
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,有不同于其他物的特殊效力:(1)在物权法上,货币所有权的客体,其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 ,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;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,即使“借钱 ”,借的也是货币所有权 ,而不是货币的使用权;就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,仅能基于合同关系、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。(2)在债权法上,货币具有特殊法律效力。货币之债是一种特殊的种类债,货币的使用价值寓于它的交换价值之中 ,作为一般等价物能交换其他物品、劳务和外币 。所以,它较之其他实物具有更大的流通性。在其他类型的债发生履行不能时,都可以转复为货币之债来履行 ,而货币之债本身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,不发生履行不能,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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